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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藏慈善中心管理制度
作者:管理员  来源:华藏慈善中心  发布:2015-04-28   点击:2216

管理制度内容如下:
一、本单位经费来源
(一) 开办资金;
(二)利息收入;
(三)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自愿捐赠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二、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盈余不得分红。
三、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计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
四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五、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六、 本单位按照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。
七、本单位的重大策划或投资等是指:数额超过开办资金1/3或30万元人民币(含)以上。
八、本单位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单位余额的8%,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。